2008年8月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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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过冬”莫忘向法律“取暖”
本版策划、整理 朱立宪 配图为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
  对于众多中小企业来说,前些天在杭州举行的第二届ABAC亚太中小企业峰会无疑是及时的,与会者感受到了雪中送炭的暖意。
  全国政协副主席白立忱在开幕式上致辞。他说,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许多共性的问题,其中,融资问题是发展中的最大瓶颈。他指出,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当务之急是要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体系。
  我省民间资金异常雄厚,再加上民间借贷手续简便、快捷有效,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一些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但是,民间借贷的风险也比较大,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如推倒的多米诺骨牌一样,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
  本期《识法》特请法律界人士就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作一个解说。
  
  背景:
  中小企业面临融资瓶颈
  
  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前日发布统计结果显示,在国际经济形势增速放缓,国内宏观调控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下,今年相当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等困难,全国约十分之一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在今年上半年工业增加值增长率接近30%,较去年同比减少15%。
  中小企业司有关负责人透露,据初步统计,全国今年上半年有6.7万家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倒闭。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代表的纺织行业中小企业倒闭超过1万家,有2/3的纺织企业面临重整。
  今年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瓶颈尤为突出。据银监会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各大商业银行贷款额超过2.2万亿元,其中只有约3000亿元贷款落实到中小企业,占了全部商业贷款的15%,比去年同期减少300亿元,中小企业融资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
  
  问题一:
  企业在民间借贷中会面临哪些风险
  
  刑事风险:
  民间借贷的刑事风险主要在于这种借贷可能会演变成非法集资。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它一般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和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货币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在刑法上,狭义的非法集资对应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企业直接从公众那里高额揽储,就会触及这条高压线。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集资诈骗罪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就构成集资诈骗罪。这里的“诈骗方法”是指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这种集资看似借款,但由于集资的实际用途和理由不一致,而且不可能归还,因此社会危害较大。今年,集资诈骗案已经成为公安经济侦查的主要案件之一。集资诈骗罪的处罚相对较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甚至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没收财产。

  民事风险:
  以往的民间借贷案中,经常存在难以确认的非法性证据。比如,高利息借贷的证据里往往看不出高利息的痕迹。一般在资金出借前,出借人都要求贷款人以现金的形式支付高利息而并不在借条中反映出来,或者直接先扣除利息而在借条上不予反映。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企业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时缺乏应有的谨慎,以致最后为他人还贷而使自己陷入困境。
  另外,不少企业之间存在互相担保,如果企业借贷资金或担保贷款额过高,在借贷到期以及被宣布提前到期后,公司的资金链就会断裂,爆发严重的债务危机。
  
  问题二:
  企业应该如何防范这些风险
  
  企业民间借贷的问题,往往和当时国家的金融政策密切相关。因此,企业主在经营过程中,不仅要培养自己的经营才能,更需要了解有关金融知识和国家有关政策,熟悉当时当地的民间资本市场的运行情况,选择恰当的时机进行操作。
  对于因资金紧张而导致债务危机爆发的企业,如果企业前景尚好,只是一时资金周转不灵的,可采取转让部分资产、增资扩股、公司重整等措施,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生存下去,以实现企业、债权人、企业职工等各方利益主体的“共赢”。
  同时,在民间借贷过程中,企业应时刻保持准备诉讼的意识,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以防万一。
  
  问题三:
  企业如何应对
  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
  
  企业一旦陷入债务危机,民间借贷纠纷很可能随之而来,在应对过程中,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超过法定限度的利息可以拒付。民间借贷是法律允许的,但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可以拒付。
  2.绝押是违法的,可以主张无效。现在有些借贷活动是有抵押的,往往在借款时就约定:一旦债务人不能归还借款,抵押物就以协议的价格抵偿借款,但这样做其实是违法的。
  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也就是说,只有债务人到期还不了钱或者出现了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才可以和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3.担保人不一定都要承担担保责任。
  首先要看担保是否有效,担保的有效性取决于主合同是否有效,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没有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瑕疵;手续是否完备,比如不动产抵押需要登记才生效;主体资格是否具备,签字盖章是否真实可靠等等。
  其次,担保合同承担的责任各有不同。保证合同里有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没有事先约定责任形式,那保证人就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就意味着债权人可以放弃对主债权人的追偿,直接向保证人追偿。
  再次,还要看担保时效是否逾期。保证是有期限的,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最后一招就是申请破产。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的都是有限责任制度。换句话说,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亏完了,也就完了,其他还有债务的话也不用再清偿了。当然这得通过一个程序,就是破产程序,否则,公司哪怕是被吊销营业执照,仍然会被追究责任。而申请破产破的只是公司的产,也许还有机会保全个人资产。
  
  本期嘉宾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金融学硕士童松青
  浙江春江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红